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290号)
各市( 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市幸福镇村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建设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的意见》(苏发〔201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1〕40号)和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村〔2011〕388号、苏农改办〔2011〕01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改善农村村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普遍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切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坚持城乡发展一体化为引领实施“美好城乡建设行动”为载体,以“六整治”、“六提升”为主要内容,以江苏省康居示范村、全省村庄环境整治试点村、节约型和特色村庄建设改造、以及无锡市绿色乡村建设示范村等典型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提倡“乡土、自然、生态”,坚持科学规划、优化配置资源,注重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为安康宜居的美好家园建设、幸福镇村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把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普遍受益、感到满意作为村庄环境整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加强宣传发动,科学组织引导,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不断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果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