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新型能源与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
鼓励新型能源技术在工作船中的应用。积极推进船舶混合动力技术及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热泵等船舶生活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新型能源与替代能源技术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港口地区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提高港口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在有条件的港区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电力驱动、油电混合车辆应用技术,堆场高杆灯智能节电装置及太阳能、风能、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技术。
(五)提高港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快港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港口科学生产调度,提高运输效率,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降低设备空驶率。合理配备装卸机械和工具,优化工艺流程,降低装卸能耗。研发并推广港口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装箱码头集卡全场智能调控系统和智能化数字港口管理技术等应用,利用港口EDI技术,加快推进港口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和港口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现代港口物流发展。以洋山国际集装箱码头为依托,完善物流运输系统功能,提高整体运输效率。
(六)加强污染排放监测和节能减排管理
强化污染排放监测与统计。探索污染物排放监测的相关技术,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核算制度及排放清单数据库。定期开展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港口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提高统计监测的信息化水平。制定和落实港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完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港口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强化港口企业的节能减排责任,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形成对重点企业的综合考核办法及相应奖惩措施。建立港口主要耗能设备的行业准入制度,对重点耗能装置建立并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建立港口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探索建立港口企业节能减排评价审计认证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完善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电价补助、节能补贴等节能减排扶持政策,加大港口环境监测、监控的资金投入,明确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及推广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自愿减排,建立行业节能技术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市政府、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本市“两型”港口建设工作的支持,探索建立“两型”港口建设基金,协调有关部门对港口节能减排项目、运用新技术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政策优惠。
(二)开展试点示范,引领良性发展
建立节能减排示范机制,开展“两型”港口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港口企业引进ISO1400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港口企业在运营和服务过程的行为。按照能耗量和污染物排放负荷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深入开展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充分调动港口企业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港口企业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规划和计划,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改进用能管理。从试点工作中遴选示范单位,总结示范技术和方法,加大节能减排科研成果的应用力度和示范技术的推广力度,及时将示范技术与成果上升为行业实用技术与标准,并宣贯推广。鼓励实用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和跨区域的应用与合作,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相关科技推广投入。
(三)依托科技创新,加快生产转型
依托能源生产、运输装备制造等行业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科研成果,推动港口装备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操作工法创新。定期发布行业推荐低碳技术清单,着力搭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平台,加大资金和智力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港口节能减排技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