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推进阶段(2012年-2014年)。大力推广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到2014年末,RTG“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改造基本完成。积极推进件杂货码头轮胎吊“油改电”技术改造。编制并实施《上海港干散货码头污染防治管理指导意见》,开展“两型”港口建设政策、法规的调研,制订“两型”港口评价指标,初步建立上海港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科学的港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考核机制。
第三阶段:深化阶段(2015年-2017年)。节约使用、集约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加强老港区技术改造工作,提高老港区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提高老港区岸线资源利用效率。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运输设备,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变频控制和使用替代能源的港口装卸设备发展。积极推广靠港船舶接用岸电技术,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更为广泛的调研,梳理现状,适时制定船舶使用岸电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相关配套办法,加快推广步伐。引导港航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试点实施港口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评价、考核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
第四阶段:完善阶段(2018年-2020年)。完善港口岸线使用、交通运输节能等法规制度,健全行业环境质量、能源利用监测网络,完善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和分析制度。建立具有上海港特点的“两型”港口规范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港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评价、考核机制。
四、重点任务
(一)深化港口结构调整
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保障港口岸线资源合理、有序开放利用。进一步优化黄浦江、外高桥、杭州湾、洋山等公共码头专业布局,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格局。加大港口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发展公共码头。通过提高等级、改进工艺、更新设备、完善配套等方式,加快老港区功能调整和技术改造,统筹港城协调发展,将岸线利用率低、装卸生产规模小、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逐步关、并或向城市外围迁移。鼓励港口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推动港口企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推进内河港口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加快内河港口现代化进程。在新码头建设和老港区的功能调整中,努力优化港区布局和码头设计,使岸线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二)逐步提高设备燃料效率
根据不同装卸货种,制定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实施设备燃料消耗与碳排放限制。优化装卸工艺、设备选型、配套工程等的设计,逐步更新改造高耗能、低效率的老旧设备,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推广应用自重轻、载重量大的节能型运输设备。鼓励节能高效的车辆发动机技术研发及应用,引导港口运输企业购买和使用节能型车辆。
(三)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强化港口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广港区电网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技术。加快港口机械技术改造,大力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施“油改电”、运用超级电容、混合动力技术等工作,加快发展采用市电供电的龙门起重机等高能效港口装卸设备和工具,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发展,推广LED照明成果应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研发推广电能回馈、储能回用、中水回用、废气回收等新工艺、新技术。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既有码头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改造,以及船舶使用岸电的技术改造。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有条件的大型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标准化工作,提高船舶装载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鼓励各类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港口水域的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