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上海港的可持续发展,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并经2011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交通运输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的工作部署,落实《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精神,进一步促进上海港的健康持续发展,切实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结合上海港实际,提出上海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以下简称“两型”港口)建设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两型”港口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快构建集约、清洁、绿色的港口为任务,以增效、减排和节能为重点,强化政策扶持、制度建设、标准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创新、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等措施,不断优化上海港口布局,提高岸线使用效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港口建设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持续发展。正确认识“两型”港口建设的重要意义,统筹港口与城市、社会、环境的关系,提升港口适应国际竞争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坚持科技支撑、政策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两型”港口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广使用新能源、替代能源利用技术和节能减排新技术,促进理念、政策、法规、体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为加快“两型”港口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政策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立足于上海港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阶段性特征,结合交通运输部“两型”港口建设的战略部署,科学合理地确定上海港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实现路径。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上海港公共装卸码头及年装卸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企业专用码头,通过前期准备和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到2015年和2020年,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5%和8%;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10%和12%;SO2、NOX排放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实施“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改造达到100%。到2020年,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口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港口污水综合处理率达到100%;到港船舶污水和垃圾接收率均达到100%。
(二)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1年)。启动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制订前期调研,建立排放统计制度,开展现状调查,建立大气污染排放物排放清单、完善排放统计指标和核算技术,提出“两型”港口主要评价指标,确定环保目标。着手开展岸线使用效能评价工作。在集装箱装卸港口企业推进实施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混合动力等节能减排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