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村民群防群治组织要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重点督促解决居民住户电气线路不按规定敷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随意堆放,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规占用,秸秆、垃圾违章焚烧和烧荒等火灾隐患。要组织联防队、义务消防组织加强夜间和大风天气防火巡查,坚决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同时,要将居家防火和森林防火有机结合,防止“山火进家、家火上山”。
(十三)规范基层消防队伍管理训练。各乡(镇)、村(组)要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库室,明确专人负责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管理和训练,确保消防器材定期维护和保养,乡镇消防队和村(组)义务消防队要定期组织训练。同时,要科学建立农村灭火救援预案,开展以火灾报警、通信联络、人员集中、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演练。要建立相邻村(组)间多方联动、综合互补的灭火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
(十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重点加大农村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力度,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村镇”,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形成人人讲防火、村村抓消防、户户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各乡(镇)、村(组)要组织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村庄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警示牌。加大对乡镇干部、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农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同时,各村(组)要成立一支5-10人的消防志愿者队伍,在夏秋收季节、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五、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保障和考核机制
(十五)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坚持城乡消防并重,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增长情况不断加大对农村消防的投入,保障农村消防工作正常开展。要拓展农村消防经费投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十六)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职责,落实奖惩。要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将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确保农村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