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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四)强化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定期考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强化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在实施村庄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推动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农业部门在农忙、夏秋收获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民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每年对辖区所有乡镇公安派出所进行一次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
  (六)强化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主任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乡镇消防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领导乡镇消防队伍,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组织消防检查和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七)强化落实公安派出所职责。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切实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内部消防工作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乡镇专职消防队的领导,指导村镇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履行好消防监管职能。
  (八)强化落实村民委员会职责。村民委员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小组,制定村民防火公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工作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消防安全巡查和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消防车道畅通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完好,落实老、弱、病、残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和帮助措施,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管,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努力推进农村消防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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