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固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可能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上升势头,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设、责任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依法治火”的原则,立足全市农村实际,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积极融入。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坚持配套建设,推动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平罗县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我市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精神,采取“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建设方式,2012年培育建成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县,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规范全市农村消防工作。2013年底前,全市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消防工作机制成熟运行;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乡镇消防队和村(组)义务消防组织健康发展,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基本形成。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