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提升消防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监督抽查等职责。推行阳光执法,实行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审批进度、许可结果“四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区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分专业、分项目、分工期审批,全程服务工程项目建设。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实现消防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建立全市统一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主动改进执法工作,坚决防止因不依法行政、行政不作为、责任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十七)加强全民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健全、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积极推动消防文化事业创新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文艺活动,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减少火灾危害。各县(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经常性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曝光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标识、图片、视频加强消防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清真寺、进KTV、进网吧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宣传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1个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对外开放。各县(区)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农村,逐步推广。全市注册消防志愿者总数达到常住人口2%以上。
(十八)强化社会消防教育培训。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地党校要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内容。鼓励社会单位开办消防安全培训机构,以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责任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负责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等为重点,分类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