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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对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强化服务功能。
  (四)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到2015年,所有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对已有的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保证新建和改造后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达到30%以上。
  (五)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制度建设
  各市、县(市、区)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六)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其中,困难老人的呼叫服务系统安装、服务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七)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
  到2015年,分别培训2万名初级、2000名中级、200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八)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引导
  创建100所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1000个示范性老年学习型社区,培育1000个示范性老年文艺团队,培育1000个示范性老年健身团队。全面推行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帮扶,每2年开展1次百佳孝星评比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体制机制、政策支持、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养老服务的日常监管、社会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和融资环境、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
  (三)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增长机制。省财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
  (五)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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