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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所有的社区(村)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体育部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保持在50%以上。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服务,为老年人发挥作用提供帮助。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老有所为人物奖”,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八)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强化基层老年社会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2.发挥老年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和扶持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发挥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人协会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5%以上,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规范老年社团组织管理,促进老年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3.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消费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项目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增长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省委“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部署,落实好相关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各项救助标准和福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老年人收入差距。
  (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
  到2015年,2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适宜互助和社区居家服务的各种老年人集中生活的“老年关爱之家”。继续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敬老院设施,提升农村敬老院功能。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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