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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对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需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4.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6.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和推行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的执行运用。
  (四)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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