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建有率达到85%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8岁。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社区(村)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县及以上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扩大20%以上,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95%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95%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省改革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省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起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为基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强加市场培育和监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探索符合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新型养老模式。
5.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6.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教育,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果,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5%以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