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1〕1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5年。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466元,比“十五”期末增长了7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全覆盖,76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取了养老金。城市老年人基本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低保”、“三无”、“五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城市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8万多张,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700多个。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尊老金、老年优待服务等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老年保障和服务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差距逐步缩小。老龄工作战略地位明显提升,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据测算,从2010年末到2015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300万增加到1483万,平均每年增加36万;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由17.4%增长到19%。同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不够扎实,养老保障水平尚不够高,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薄弱,老龄事业发展在区域城乡之间仍不平衡,社会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