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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原则上,“十二五”期间,我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对比2010年用电量降幅不低于20%。
  (二)工业企业加强负荷管理,开展节电技术改造。
  一是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主动避开用电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尽可能将生产安排在电力供应相对充裕的电力谷期时段(23:00-次日8:00),努力减少错峰限电对生产的影响,争取错峰不减产。
  二是工业企业要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电力严重紧缺期间,除确保生产抗灾和救灾物资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需求外,其他各类用电企业都要注意生产安全,服从电网调度指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轮休方案,自觉执行错峰用电计划。
  三是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严格计量,严格考核,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及节能诊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四是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节电技术改造。通过实施用电设施节能改造,降低企业电能损耗。具体措施有: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S11及以上新型变压器,降低变损;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节能、高效电动机,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推广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空调系统冰蓄冷技术改造。
  (三)商业用户、公用事业单位要适当压减负荷,避峰用电。
  一是所有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和商业大厦等服务行业,都尽量减少使用用电供暖设备;减少或停止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非必要照明灯具;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停运部分空调机组;非人流高峰时段,电梯、扶手梯等均停运50%,使用率低的扶手梯应全部停运。
  二是已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要按照供电部门下达的错峰及轮休计划,控制用电负荷;未安装负荷装置的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避峰运行。
  三是商业用户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立节电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节电措施;在显著位置张贴节电宣传广告等,加强对顾客的节电宣传。
  (四)动员居民、家庭广泛参与节约用电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市民树立牢固的节电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电热水器随用随关,不要处于长期保温状态;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少用空调,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家用电器注意关闭电源,避免长期处于待机状态;随手关灯,减少开灯数量;家庭照明尽量使用节能灯,购买家电优先选用变频节电型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五)严格控制城市光亮工程,全力压减景观照明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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