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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金融办、金融债权维护协调小组、人民银行银川中心运行、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会《关于对全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考核评价的通知》(宁金融办发[2011])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89号)要求,固原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对固原市“四县一区” 2010年-2011年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数据采集区间为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方式
  考核以县(区)为单位,对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和泾源县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深入重点企业和相关乡镇、村)、测评打分和现场观摩等方式。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增长环境、社会信用环境、社会法制环境、宏观金融环境、地方行政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新项目以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一票否决项目进行评估和指标测算,考核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加权评价法对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总体评价。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阶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广泛征求金融部门、企业和广大群众意见等方式,根据《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军,联系方式:办公室2042630,手机13629546666),同时从乡镇、企业或县(区)政府部门中推荐两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二)考评阶段。2012年1月12日-1月16日,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考评组,对各县(区)进行现场考核,召开各县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见附2资料清单),进行测评打分,结合自评情况,对各县(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审定阶段。2012年1月底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将考核评价结果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向自治区考核组推荐2个典型县(区)进行实地观摩和考核。
  (四)表彰奖励。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组的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对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授予2010-2011年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良好区”等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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