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贷款偿还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在受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未经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改变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
第十八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归还贷款本息:
(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
月还款额=——————————————————————————
(1+月利率)
还款月数-1
(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等额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计算,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月还款额=———————————+(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数
第十九条 借款人自受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为每月还款日。
第二十条 借款人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准后,向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一)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二)提前归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份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