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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完成我市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修订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宁府法[2010]42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适用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统计周期为一年统计一次,统计期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10日至下一年度的12月10日。
  统计报表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纸质文件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二、各县(区)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及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汇总统计,并于2011年12月25日以前,将本年度汇总后的统计报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本机构直接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填报工作,于2011年12月25日以前,将本年度汇总后的统计报表(报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网站www.nxfzb.gov.cn下载)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黄彦博 联系电话:13649567715;电子邮件:nxgyf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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