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9〕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问题,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农民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民工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制度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全县企业因关停破产、停业整顿、经济性裁员、经营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以及经营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造成的从业农民工减少状况进行重点监测。涉关企业要在每月初和月底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使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掌握经济波动期内全县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失业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二、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2009年3月30日前,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全县农民工资源情况,以及农民工就业愿望、培训愿望、创业愿望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农民工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
三、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
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的有利时机,围绕桓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根据农民工本人培训意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2009年要培训农民工4000人,2009年4月30日前要完成农民工培训1680人。
四、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工作
劳动保障、工商、公安、外经贸等部门要在不断强化劳务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务输出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不断加大各种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力度,进一步营造促进农民输出劳务和进城务工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县劳务输出和转移就业工作深入开展。
五、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一) 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城建、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
(二) 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监管。劳动保障部门要继续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从建筑工程招投标开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建筑施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大农民工工资监管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满一个月的建筑施工单位,提请城建部门停止其继续施工,杜绝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 强化劳动保障部门调解和仲裁职能。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和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以最快速度办结农民工信访和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