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
(云政发[2010]189号)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接《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民函[2010] 29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市后,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
  二、撤县设市后,市政府仍驻开化镇。
  三、行政区域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文山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