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
(云政发[2010]189号)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接《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批复》(民函[2010] 295号),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县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县设市后,以原文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文山市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不变。
二、撤县设市后,市政府仍驻开化镇。
三、行政区域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按照规定及时勘定。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做好发展规划、优化总体布局,促进文山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