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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加快推进“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应分别于2012年6月、2013年6月和12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布点建设和机械化收运设备配置工作。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加快推进大中型转运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有条件的城市可推行生活垃圾直运模式,减少生活垃圾运输对环境的影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要按照与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相配套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并不断提高收运覆盖面。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
  (八)选择先进适用技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颁布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热值较高、土地资源紧缺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并配套建设备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许可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按照区域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组织审定后,方可进行工程化应用及推广。
  (九)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择优确定具备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到2012年底,各市、县(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十)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省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各地要按照治理计划,优先开展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生活垃圾堆放场所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达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场,要按标准实施规范化封场。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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