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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三)促进垃圾源头减量。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严格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采用生态环保型材料生产替代塑料袋等制品。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对有机垃圾实行就地生态处理和沤肥还田。
  (四)实施垃圾分类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以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地要按照“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的思路,抓紧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等进行分流,积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并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市、县(市)应于2012年底前落实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场所。全面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加快推进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餐厨废弃物的单独分类收运和集中处置,逐步推行居民家庭餐厨废弃物分类收运和处置。
  (五)提高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回收站点,规范从业人员服务和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处置和利用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再生物资收集、运输、加工和利用产业链。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垃圾分流和分类处置需求,全面推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绿化垃圾、粪便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工业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防止资源化利用产品作为原材料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各市于2014年底前、县(市)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建筑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理。
  三、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六)强化规划引导作用。各市、县(市)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于2012年底前完成覆盖城乡的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做到设施布局、规模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同时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鼓励各地建设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各类废物的静脉产业园。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区域垃圾处理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设施的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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