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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1〕1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大力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城乡环境面貌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加,但源头减量和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城乡建设发展。为全面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创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美好家园,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部署要求,把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全民动员、科学引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原则,着力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着力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生活垃圾收运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行机械化清扫,南京、无锡、常州、苏州等城市率先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80%以上。省辖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30%以上,其中,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达5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2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全面实现分类收集和处置,城乡生活垃圾全面得到无害化处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处理长效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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