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的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
7.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8.保障农村妇女权益。落实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山林等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确保被征地时在册农业户口女性享有平等的失地保障权益。
9.为就业困难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为就业困难、贫困、残疾妇女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使有劳动愿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有所提高。开展针对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支持建立贫困妇女救助机构和基层民间妇女组织,减少妇女的贫困数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主要目标:
1.确保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2.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确保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数量要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地(厅)级、县(处)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两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或书记中女性比例达到15%。
8.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开展性别平等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自觉性与自律性,促进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过程。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妇女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确保基层妇女平等参与选举,自主真实地表达选举意愿。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政府召开相关法律政策和公共事务听证会时,保证一定比例的女性参加。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与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支持鼓励民间妇女组织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服务,促进更广泛的女性合理建议纳入决策主流。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女职工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建立统筹城乡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覆盖城乡妇女,生育妇女享有基本生育保障。
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5.妇女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经商户、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妇女的参保率。
6.提高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7.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8.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济。
9.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加强对来厦女工社会保险参保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来厦女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订相关实施条例,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
3.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积极参保。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缩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差距。
4.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以及城镇为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符合医保目录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保险比例。
5.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进程,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6.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7.保障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8.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促进救助标准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实行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