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档案信息化建设。
加强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完成基于天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电子文件(档案)报送接收平台和电子文件(档案)利用平台建设,实现机密级以下电子文件(档案)的归档、移交和授权利用。建设电子文件(档案)服务中心,重点建设一批直接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专题数据库。完成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设市档案馆数据中心、存储备份中心、涉密存储机房。
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步伐。出台天津市数字档案馆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基础网络设施建设,推进具有移交接收、有效管理、长期存储、共享利用、开放鉴定等功能的系统和档案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进程,市档案馆完成2000万页,区县档案馆完成2000万页,50%以上区县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制定和完善档案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制度。制定出台《天津市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功能要求》等规范。大力推进电子文件(档案)管理示范工程项目,开展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示范工程,市区县两级档案馆全部实现电子文件(档案)接收和民生档案数字资源的共享利用。
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县档案网站功能,丰富档案信息内容,为公众和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档案信息和在线服务,开展多层次的档案信息化网上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好档案科研工作。
(五)基层档案业务建设。
加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市级机关全部建立电子目录,实现档案文件级检索与管理。积极推进机关档案工作评估,到“十二五”末,市和区县机关档案工作全部达到评估标准,其中60%以上机关达到市一级管理水平。
深化企业档案工作。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指导服务管理,实现市及区县两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率和验收合格率100%。贯彻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推动企业档案管理达标。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搞好建档服务,全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普遍建立档案工作。
积极推进滨海新区档案工作。紧紧围绕滨海新区功能定位,深入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档案管理,搞好“十大战役”建设跟踪服务,创建档案工作新格局,着力建立完善与新区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档案工作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实现档案工作全覆盖。
(六)新农村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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