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30号)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审批管理办法》(津政发〔2011〕7号)要求,市档案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将《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推进今后五年天津档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条件
“十一五”时期,是全市档案事业变化最大、发展最快的五年,也是档案服务领域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成效显著的五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全市档案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按照档案工作“一二三四”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坚持在发展中服务,在服务中发展,大力实施“三个体系”发展战略,一年一个台阶,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求做出了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荣获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先进单位称号。
档案法制建设更加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35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市人大内务司法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每两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开展“9·5”档案开放日活动,荣获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档案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号令,在全国率先完成市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报审批工作。全面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综合评估,促进基础业务建设。宣传贯彻《企业档案工作规范》,120家企业达到了《天津市企业档案工作评估标准》,1058家服务型企业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