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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完善担保体系
  (一)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在完善固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基础上,各县(区)政府也要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促进全市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扶持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确鼓励和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逐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
  (二)创新信用担保方式。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共同体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中小企业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微型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式。
  (三)扩大融资抵押范围。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果园权证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微型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等创新型或特色信贷产品。
  四、强化政策引导
  (一)加大对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考核力度。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重点考核内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额度,用足用活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鼓励政策,扩大资金支持的总量规模。
  (二)实施对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人民银行要有针对性的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和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把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好、诚信经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认真落实信贷政策导向效果专项评估制度,对各金融机构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量及投向结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产品创新与服务创新、资产质量及业务风险、政策贯彻成效、外部评价等内容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确保中小微型企业信贷政策执行取得预期效果。
  (三)强化对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要对金融机构落实利率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加强系统内利率政策管理,综合考虑中小微型企业成长周期、行业特点、区域集群、信用状况、盈利水平等多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杜绝在中小微型企业开立和使用账户时,附加正常开户管理规定以外的其它条件,限制中小微型企业开户或增加企业开户负担。银监局要及时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实际成本,坚决禁止对企业审核、审批和发放贷款时随意收取“咨询费”、“财务顾问费”、“贷款额度保用费”等各种附加收费;禁止要求借款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资金返存贷款银行、强制企业贷款时搭售理财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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