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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优势特色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产业调整布局,重点支持盐化工产业、煤电产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建材业、农业示范基地及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型、再就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等中小微型企业,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有一定自有资金、产品有订单、销售资金回笼好、无逃废债纪录、资信状况良好、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型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和监管,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快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周期和贷款需求特点,合理确定信贷产品、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尽量满足其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对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偿还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优质中小微型企业客户,在加大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可提供信用贷款。针对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抵押不足的情况,积极尝试多种抵押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发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的作用,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因素等,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推出诚信优惠、综合产品优惠、长期合作优惠等一系列利率优惠措施。大力发展票据市场,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试办商业承兑汇票,对中小微型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金融机构要优先办理贴现。人民银行也要根据各金融机构持有的商业汇票的情况,向上级行申请再贴现资格,对各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再贴现支持。
  (五)提升中小微型企业配套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微型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方式,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微型企业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两大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数据库,扩大信息入库面和使用范围,促进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实改善中小微型企业信用环境的措施,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着力深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积极培育中小微型企业信贷资质。中小微型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企业健全并执行好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报表,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满足银行信贷服务的基本准入条件,切实增强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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