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小微型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既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努力实现全市当年新增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高于上年水平、当年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全部贷款增幅平均水平的“两个高于”目标,有效满足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适合中小微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要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建立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授信制度。积极探索创新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单独制定中小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建立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体系、单独分账核算与考核激励的“四单独”管理机制。
(二)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构建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除继续做好传统的粮棉油收购、储备流通贷款外,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要利用网点多、分布广和便于为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特殊优势,积极调整市场定位,主动发展和培育中小微型企业客户;邮政储蓄银行要不断拓展小额信贷业务,逐步增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服务能力;宁夏银行要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发挥其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业务优势;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要通过建立信用共同体,大力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中小微型企业财产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业务,并在自治区级、市级名优产品中发展产品责任险种。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扩大中小微型企业信用保险的新品种。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小额、分散、快捷”和“只贷不存”的原则规范经营,面向“三农”及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