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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和市产业政策、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天津市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市工程实验室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市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天津市XX工程实验室”,英文名称为:“Tianjin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XX”。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施行。

  附件:
  天津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1.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2.技术发展的比较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天津市工程实验室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与任务
  3.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
  2.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管理机制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周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九、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
  3.分年投资计划表
  4.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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