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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高技〔2011〕1459号)


各区县、“三区”发展改革部门,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

  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是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内生增长的动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度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工程实验室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报相应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应协调落实项目相关建设条件,并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请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12月23日前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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