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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7.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以5大涉重行业污染防控和478家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为重点,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清洁生产工程、民生应急保障、稻田生态系统镉污染生态修复技术示范,泸州铬渣堆存场地污染修复和安宁河流域综合修复历史遗留问题示范。
  8.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程。实施二口恶英削减控制、库存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物无害化处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示范、危险化学物品等高环境风险物资监控体系(存储、运输和使用)建设等工程。实施油气回收综合整治工程、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9.核与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放射性现状、典型区域电磁辐射环境背景调查,加强省、市(州)及重点县三级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全省核与辐射监控体系。

第六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深化生态省建设


  按照《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持续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县(区)创建,切实抓好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小区、生态家园等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和乡村绿化,实施以水系、库区、公路、铁路为主的通道绿化,推进立体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组织开展“森林城市”、“绿化模范县”、“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建成10个以上国家级生态县、40个以上省级生态县、5个以上省级示范生态工业园区。铁路绿化建设570公里、公路绿化建设6100公里、水系绿化建设 2万公里,40% 以上的县达到“绿化模范县”标准。

第二节 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加强城市山体、水面、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促进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依托河流、湖泊、道路等,建设绿色长廊、生态林地、公园绿地等,完善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人工植物群落,形成与地方气候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80% 的城市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建设一批生态园区、生态社区,绿地率县城达到 27% 、设市城市达到 35% ,新增公园绿地680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县城人均7.5平方米、设市城市保持 10平方米以上。促进城市产业绿色化、资源循环化、生产生活低碳化、人居环境生态化,不断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第三节 加强生态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大力实施繁荣生态文化战略,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野生动(植)物园在森林生态保护和观光休闲、健身疗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城市型、城郊型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体系。加强总体规划编制,打造一批一流景区,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教育基础设施较好且交通便利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扎实的学校、义务植树基地等申请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基地”。积极融入生态文化内容。加大生态保护科普基地、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革命纪念林、地震遗址生态修复示范林建设力度,完善各级林业生态文化建设硬件设施,丰富生态文化教育功能。“十二五”期间,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2个以上。

第四节 加强生态文化产业建设


  突出特色、挖掘潜力、依托载体,延长生态文化产业链,促进传统第一、第二产业向生态文化产业升级。既要在原有基础上做大做强山水文化、森林文化、竹文化、湿地文化、大熊猫文化、茶文化、花文化等物质文化产业,也要充分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努力发展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一核心价值的文艺、影视、娱乐、书画等生态文化精品。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培训、咨询、网络、传媒等信息文化产业,打造森林氧吧、森林游憩和生态农业体验等特色品牌。有序开发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大力发展以生态旅游为主的生态文化产业。

第五节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抓好生态文明相关地方法规的制订、修订,大力倡导有利于生态文明的行为、风俗、规定,改革或者废除不利于自然和环境的政策、法规、措施。倡导“生态环境就是资源、生态环境就是竞争力”的发展价值观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政绩观。鼓励支持生态文化理论和科学研究,制订有利于生态文化建设的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财税政策,扶持新型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生态指数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态状况信息。建立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机制,广泛开展以尊重自然、爱国护根、守望家园为主题,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生态知识、生态伦理和生态审美等生态文化素养,引导人们养成保水、护绿、节能、减废的良好行为习惯,为建设生态四川奠定坚实的文化根基。

第七章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

第一节 加强调查监测能力建设


  本着“先进实用、维护简便、信息共享”的原则,以资源、水文、气象、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核与辐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自然灾害等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能力和信息网络建设,优化监测站(点)布设,努力提高调查监测覆盖面,推进调查监测科学化、系统化、网络化,初步建立较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调查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调查监测的统筹性、整体性和联动性。
  专栏6 调查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1.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与监测体系建设。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建设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新建4个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站,建立完善草原监理站52个。
  2.生态环境气象保障工程。建设167个土壤水分观测站点、11个卫星遥感生态气象监测站;建立提高森林火险、病虫害气象条件预报预警时空精细化水平的专业数值预报业务系统;建设使我省生态环境信息监测空间分辨率达到百米级的基于地球观测系统/中分辨率成像光谱仪(EOS/MODIS)、风云系列等多种卫星地面接收处理的多轨道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完善能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趋势预报产品的生态环境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对气候变化情景下可能产生的极端气候事件进行预估和影响评估的业务系统,提出解决应对方案。
  3.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实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金属监测网络、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等建设,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新建164个城市空气和农村空气自动监测站、177个酸沉监测子站、1个灰霾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14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在重要工业园区建设空气自动监测子站。新建54个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预警自动监测站,改造现有的4艘监测船。在环保重点城市建设14个噪声自动监测站。以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为重点,实施重金属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4.“天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省级生态监测遥感解译中心建设,以环境卫星AB星影像数据为基础,建立省级生态监测遥感动态数据库。在地震灾区、盆周山地易灾地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干旱河谷、川西高山高原、川中及川南丘陵地区、秦巴山区、赤水河流域建设10个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站、40个县级生态环境观测站(点)。
  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源现场监测、监察、监控和执法能力;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数据中心平台,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以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为主体,配置仪器设备,提升重金属监测、监察、监控能力,实施重金属相关企业在线监控示范工程。
  6.水土保持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新建9个市(州)的监测分站及其监测站点,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科学研究以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达到“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分别达到90% 、8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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