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加强对风景名胜、自然遗产的保护,完善景区功能,提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围绕构建“四区八带多点(块)”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着力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加大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一节 加强森林保护与建设
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坚持生态优先,依托重点工程带动,加强生态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以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秦巴生物多样性和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继续停止天然林和公益林商品性采伐,依法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公益林保护管理,扩大国家公益林面积;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开展重点地区陡坡耕地和地震灾区、山洪泥石流灾区毁损耕地退耕还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地震灾区、山洪泥石流灾区植被恢复,努力扩大森林面积;加大人工中幼龄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提高森林质量,有效增加森林碳汇,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林地保护利用与管理,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及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有效遏制林地逆转;加强林政执法、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到 201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36% ,森林蓄积达到 16.9亿立方米,生物多样性和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体系。
专栏2 森林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
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包括21个市(州)176个县(市、区)、28户重点森工企业和卧龙、唐家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06个县局级实施单位。主要在西部高山峡谷和盆周山区,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强对27728万亩国有森林和集体公益林的常年有效管护,加大林政执法力度,强化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在现有荒山、荒沙、荒滩等宜林地和适于造林的其他可利用土地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面积,营造公益林1000万亩;因地制宜开展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完善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
2.退耕还林工程。坚持以人为本,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培殖业及退耕农户生态旅游业,将退耕还林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封山禁牧等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全省1336.4万亩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成果和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继续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严重的地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青藏高原东南缘等生态脆弱区实施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实施退耕地造林、配套荒山造林300万亩,进一步减少水土流失。
3.森林经营工程。加快推进森林经营,以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为重点,分类经营、定向培育、分别指导、持续利用。在中幼龄林抚育试点的基础上,加大中幼龄林抚育力度,以平原丘陵区、盆周南部山区、盆周北部山区为重点,通过除草、割灌、修枝、间伐等措施,合理调整树种结构,逐步形成树种多样、层次复杂、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林分,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500万亩;以平原丘陵区、盆周南部山区、盆周北部山区为重点,着力调整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加大投入、集约经营,提高森林质量,改善林地生产条件,加快速生丰产林、大径材培育基地、珍稀树种培育基地和珍贵用材培育基地建设,实施低产低效商品林改造面积1000万亩。
第二节 加强草地保护与治理
以保护草地生态安全为前提,加快转变草原经济发展方式。
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和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力度,以若尔盖草原湿地、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和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加大天然草原保护与治理力度,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围栏禁牧休牧和草原补播;采取除杂、补播、施肥、灭鼠治虫以及禁牧、休牧等措施加强严重退化草地综合治理;采取围栏封育、改良、人工种草和牲畜舍饲棚圈建设等措施对石漠化草地进行有效治理;加大草原防火与毒杂草、病虫鼠害防治力度,到2015年,退牧还草7000万亩,推进草原改良和人工种草,草地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10% ,退化草地得到有效治理,草原植被明显恢复,草原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草原可持续发展能力有效增强。
专栏3 草地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
1.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以川西北高寒草原为重点,对严重退化草原实行围栏禁牧,对中度退化草原实行围栏休牧,改善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川西北高寒草原退牧还草7000万亩,其中围栏禁牧3000万亩、围栏休牧4000万亩,草原补播2000万亩。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工程。进一步落实草原保护基本制度,巩固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扎实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开展草畜平衡试点,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积极推行舍饲、半舍饲等科学饲养方式,加大牧区畜禽品种改良,调整牧区畜禽结构,禁牧补助草原7000万亩,草畜平衡草原1.4亿亩,减畜1280万个羊单位,有效遏制草地生态环境恶化,逐步恢复草地植被。
3.南方草山草坡开发利用工程。以盆周山区和盆地丘陵区为重点,开展草山草坡改良示范,通过草原围栏、补播改良、人工饲草地等措施,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完成改良草山草坡劣质牧草165万亩,围栏草地55万亩,种植优质高产人工牧草423.5万亩。
4.草原鼠虫病害治理工程。按照我省牧区草原鼠、虫、草、病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因害设防,分区施治,加强应急防治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全面提高生物灾害治理能力。通过推广以生物防治、生态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开展灭鼠治虫7500万亩次(灭鼠4500万亩次,治虫3000万亩次);建鼠虫害综合治理示范区18个2400万亩;毒害草治理1000万亩次;牧草病害防治500万亩次。
第三节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
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的水”,着力开展湿地恢复工作,治理退化湿地,提高湿地的水源涵养能力。以川西北高原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风景名胜区和长江、金沙江等八大流域湿地为重点,合理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湿地和以畜牧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的草地范围,采取退牧还湿、填沟保湿、生态移民、湿地补水、有害物清理整治和高原泥炭资源禁采等措施,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遏制天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提高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保护功能和管理能力。大力开展湿地监测与可持续利用示范。开展珍稀鱼类增殖回放和生态畜牧养殖及牛羊圈养。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与恢复财政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善和新建25个以上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提高对湿地保护的管理、科研和监测水平,保护湿地功能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开展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
第四节 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立足于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加强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遏制局部地区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建立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河湖的健康评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建设重要的鱼类生态廊道,改善水电建设梯级阻隔等造成的鱼类生境片断化,打通被阻断部分鱼类洄游通道,恢复受影响鱼类产卵场基质及产卵场生境。逐步建立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体系,加强地下水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提高江河湖泊生态自净能力,恢复长江、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五节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