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天津商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津发改价费〔2011〕135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商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11]64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商业大学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二、天津商业大学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