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豫政办〔2012〕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政府立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审查、协调和指导作用。要加强立法调研,避免和克服部门利益法制化。承担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立法调研、起草和上报工作。同时,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办〔2011〕23号)要求,做好规章草案的廉洁性评估工作,在上报规章草案时一并上报廉洁性评估报告。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经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按期反馈。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确保省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
第一部分 省政府规章计划项目(8件) |
序号 | 规章名称 | 分类 | 起草单位 |
1 |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 修订 | 省财政厅 |
2 | 河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制定 | 省发展改革委 |
3 | 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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