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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交通设施。加强城际交通网络建设,抓好城镇快速干道建设,提升城镇路网和公交站场建设水平,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体系、城镇慢行交通系统,实现低碳出行。抓好特大城市快速大运量交通设施建设,加强城镇道路建设,基本解决交通不畅等问题。设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城达到10平方米以上。
  市政设施。增强城镇电源和供电网络的保障能力;不断提高民用燃气普及率,稳步发展管道燃气,设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0% ,县城民用燃气普及率达到50% 以上;加快水源工程和供水设施建设,确保供水安全,设市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缺水县城的供水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通信设施。进一步健全城市通信网络体系,推动“三网融合”。以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应急通信体系和数据灾备中心为重点,提高信息汇聚处理能力和信息安全支撑能力,基本建成高速、安全、可靠接入的无线城市网络系统。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水平。
  综合防灾设施。加强河道综合治理与城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力度,提高城镇防洪排涝能力。强制推进城镇建筑抗震设计,医院、学校等重要建筑和特殊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提高一个抗震等级。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与消防车通道建设,确保城镇消防安全。完善城镇防灾避难场所和生命线通道建设,提高灾害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节 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合理规划确定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等级、规模和服务半径,形成规范有序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利用率。完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公益性社会福利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延伸。

第四节 提高城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促进城镇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防止大城市面积过度扩张。推进小城镇改造和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程度。大力推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建筑,推进环保节能技术、新材料及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积极推广雨水截留和中水利用技术,加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水资源,县城和规划人口在 5万人以上的镇实施雨污分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护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湖泊、湿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恢复河流水系的生态效能。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卫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鼓励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减少污水、空气、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城镇绿化量,构建绿色生态系统。大力发展城镇园林绿化,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其他县城和小城镇达到7.5平方米以上,推动生态宜居城镇建设。

第五节 加大城镇住房保障力度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类型城镇居民的住房需求。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 30万户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任务,推进零星棚户区、城镇老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与治理工作,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加强对住房市场发展的政策引导,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全省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全面推进牧民定居行动和彝家新寨建设工程,基本完成农村危旧住房改造任务。

第五章 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水平,加强和改善城镇管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城镇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创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城镇管理运行效率。

第一节 加强城镇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规划评估和研究,努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着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的空间形态与功能结构,增强规划的空间引导和统筹调控效能。抓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四大城镇群发展规划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为构建合理有序的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奠定基础。县城和规划人口5万人以上的城镇要按照城市标准编制规划。探索开展覆盖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城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步伐,设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 90% 以上,县城达到 80% 以上,其他城镇达到7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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