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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作为城镇化的核心,以增加城镇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为重点,切实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坚持城镇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和整体的关系。规划期内城镇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潜力,坚持集约化发展,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坚持城镇化和产业联动发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城镇化引导经济要素集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城镇化,通过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
  坚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之间、城镇之间的分工合作,建立区域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的协调机制。合理确定区域城镇的职能、性质和规模,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符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城镇体系。坚持城乡统筹,把城镇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建立以城带乡的新型城乡关系。坚持加快发展和重点突破。坚持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尊重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有条件的城市和重点镇加快发展,增强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城镇化发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起有利于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城镇化提供动力。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 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年均提高 1.5个百分点以上,城镇总人口达到4000万人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3800平方公里左右,城镇经济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得到显著提升。
  城镇体系更加完善。完善以成都特大中心城市为核心,20个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300个左右中小城市和重点镇为骨干,1500个左右小城镇为基础,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的城镇体系,促进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天府新区建设快速起步、重点突破,成都的集聚辐射能力进一步增强。成都平原城镇群和川南城镇群的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攀西城镇群和川东北城镇群快速发展。
  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 ,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县城及小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 3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有效进展,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城镇特色进一步突出。
  “两化”互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实现城镇体系布局与生产力布局相协调,城市新区与产业园区一体发展,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的格局基本形成,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两化”互动发展的示范区,产业对城镇化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城镇对产业的服务和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建立更为宽松的城镇户籍制度,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城乡综合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第三章 优化城镇发展格局


  按照城镇发展定位,实现区域城镇在产业、物流等方面分工协作与功能互补,推动跨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构建以“一核、四群、五带”为骨架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强化成都都市圈发展极核,壮大四大城镇群,培育五条城镇经济发展带,合理引导人口向适宜地区聚集,建立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省域城镇体系。

第一节 强化“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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