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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 重点检查工作情况
  4月中旬至9月中旬,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派出检查组历时5个月,以现场检查方式对招行上海分行、工行上海市分行、建行上海市分行以及中行上海市分行共计96个营业机构(其中招行19冢、工行71家、中行、建行各3家)开展了重点检查工作。检查期间,检查组在账户管理、票据结算、银行卡业务和支付系统运行等方面发现了27类、1957项具体问题。
  现场检查期间,通过检查组的现场指导和各被检查银行的自查和及时纠正,弥补了大量合规性缺陷,通过调研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各被检查银行对支付结算业务合规性的重视程度和认真严肃对待支付结算纪律的自觉性;发现了一批监管盲点和制度真空,掌握了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业务监管,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的第一手资料;现场检查工作也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客观、深入了解上海市支付结算业务的现状,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支付结算管理和提高支付结算服务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普遍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各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具体处理中仍存在因领导重视不到位、人员流动太频繁、制度理解不充分、业务操作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内部衔接有欠缺、工作质量有疏漏,动态管理有缺陷,甚至有章不循等原因导致的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具体问题及原因分析如下:
  (一) 因制度理解不充分而导致的违规行为普遍化。
  制度理解不充分是导致部分银行某类业务处理普遍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从检查情况来看,制度理解不充分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分别是制度建设存在缺失和制度理解存在偏差。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有3类:
  1、部分银行对于久悬户未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和操作细则,导致普遍存在行内核心系统已转“久悬”的账户,未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设置“久悬”标记;
  2、在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审核中,部分银行混淆了注册验资与增资验资不同的业务处理要求,导致开销户申请书加盖的印鉴不规范;
  3、因制度理解偏差,弱化了对存款人上级法人、关联企业有关信息的尽职调查,开户资料中缺少存款人上级法人相关证明或关联企业登记表等文件。
  (二) 因操作不规范而导致的业务处理标准差异化。
  此次检查发现了大量的业务操作不规范情况。主要表现是不同营业机构对同类业务的处理标准不统一。其中较为典型的情况有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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