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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银发〔2011〕265号)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他法人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银发[2011]61号,以下简称《通知》),今年3月至10月底,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全面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票据、银行卡、支付系统以及支付信息报送等支付结算业务,开展了支付结算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2011年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综合全市各银行普遍自查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各银行贯彻落实各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总体情况较好,各银行能够依据支付结算业务基本法规制度和行内支付结算内控管理制度认真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绝大多数账户管理、票据结算等相关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自查和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普遍存在的风控缺失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 自查工作落实情况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检查通知下发后,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各行支付结算制度执行的重点事项或薄弱环节,对《通知》所列的支付结算管理、票据、账户管理、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检查内容组织开展了全面自查工作。除部分开业未满一年的银行外,各行均能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向人行报送自查报告,我分行共收到各银行按时报送的自查报告93份,其中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大连银行上海分行、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银行的自查工作组织有力,报告详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并组织开展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从各行报送的自查报告来看,也存在部分银行对此次自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只在报告中反映了当前支付结算业务的运行情况,并未切实围绕相关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工作存在“走过场”甚至敷衍了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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