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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经费保障。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相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投入主体,省、市(州)人民政府给予帮助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残疾人事业,多渠道、全方位筹集事业发展资金,支持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特教年度专项经费并不断提高,落实国家特教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最低不低于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3倍安排。普遍建立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地方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5% 以上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按照不低于10% 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队伍保障。建立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高端人才引进科学机制。培育、发展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委员达到 90% ,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干部或联络员达到80% 。落实基层残疾人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打造“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实现每个村、社区助残志愿者全覆盖,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30万。制定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培训规划,成立四川省残疾人事业人才培训中心,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助残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监测统计等专门人才培养。开展自强与助残先进培育和表扬工作。
  (四)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着力完善省、市(州)、县(市、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各市(州)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80% 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全省残疾人服务设施达到西部靠前水平。完成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省残疾人托养服务示范中心。完善县级及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建地区要加快建设,不规范的要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能满足需要的要进行扩建。
  (五)考核与评估。加强纲要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强化各职能部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简称“残工委”)报告纲要执行情况;下级人民政府残工委要向上级人民政府残工委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人民政府残工委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3 主要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规划优先实施,“十二五”末每个市(州)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市级残疾人服务设施,80% 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规范达标的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
  2.特殊教育机构建设: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全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500万人口以上的市(州)所在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3.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将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建设成三级康复医疗机构,将50个市、县级康复中心建成全国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
  4.专业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建设省、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
  5.省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库建设:依托“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相关部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
  6.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县级残联规范化达标率达到100% ,乡镇(街道)残联规范达标率达到90% 。
  7.队伍建设:全省乡镇(街道)专(兼)职委员达到90% ,村(社区)专(兼)职干部达到80% ,全省助残志愿者力争达到30万。
  8.残疾人事业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专职工作人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专栏4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社会

保障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

 

4

≥50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

 

4

≥30

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

 

6

≥80

 

4.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

 

6

≥90

 

5.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合比例

 

%

 

6

≥98

 

6.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农保比例(试点地区)

 

%

 

6

≥85

 

7. 农村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万人

4

≥40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公共

服务

 

1. 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万人

 

5

≥100

 

2. 康复服务比例

 

%

4

≥80

 

3.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5

≥90

 

4.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万人

 

5

≥10

 

5.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万人

 

5

≥10

 

6. 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万人

(次)

4

≥15

 

7. 社区服务比例

 

%

4

≥70

 

8. 社区活动参与率

 

%

4

≥65

 

生活

水平

 

1.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

≥13700

 

2. 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7

≥6900

 

3. 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2

  

4. 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

5

≤44

 

5. 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4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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