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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6)强化儿童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广泛宣传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增强儿童及家长健康保健意识。大力开展儿科生命支持、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培训,减少因新生儿窒息、早产与低体重、肺炎及先天性心脏病造成的儿童死亡。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预警、干预、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大力开展健康教育、科学喂养与合理膳食指导、营养素补充、卫生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受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和有心理创伤的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和抚慰。
  (12)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全面的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城乡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1.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 ;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2.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失学、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儿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和民族地区“9 +3”免费教育计划,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继续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
  (5)积极开展 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加大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流动儿童入园,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可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州)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到 2020年,在全省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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