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儿童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全面提高四川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以科学的儿童发展观为指导,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为儿童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制定《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基本目的。2001年,我省颁布了《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使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保健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教育持续发展,文化素质显著提高;儿童权益受到保护,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儿童生存环境得到优化,社会关爱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仍是我省最大的省情;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明显仍是我省最大的实际;发展不足、发展水平不高,仍是我省最大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城乡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贫困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相关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相关制度保障有待完善,地震灾区儿童身心健康面临诸多问题;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和巨大挑战。
未来10年,是我省继续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升四川人口素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和精神,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根据上一轮实施《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情况,针对我省儿童发展和保护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享有资源和权利的差距。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 和 13‰ 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 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 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 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 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 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 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 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2.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州)、县(市、区)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 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5% 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60% 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5)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将预防感染艾滋病和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检测能力建设,对感染艾滋病和梅毒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 以上。强化结核病、艾滋病、梅毒等传染病防治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儿童结核病系统管理率,减少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改善儿童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