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项基础工作”稳定常年“菜篮子”生产和价格的通知
(琼府办〔2011〕2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常年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今年省政府启动了新一轮“菜篮子”建设工程。几个月以来,经省政府两次部署、三次督导,各地对常年“菜篮子”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取得了明显成效。保证蔬菜生产用地和加强流通环节“菜篮子”产品价格管理是各级政府“保生产、稳物价”的两个重要环节。为稳定我省常年“菜篮子”生产和价格,落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做好责任分解,量化考核指标,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做好“两项基础工作”,即明确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指标和建立各市、县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
发展生产是保障“菜篮子”的基础,稳定“菜篮子”价格是稳定物价的基础。为做好我省常年蔬菜的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常年蔬菜自给率,省政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的生产能力和消费量,制定了全省13.85万亩的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指标(详见附件1),并将其分解到各市、县。
各市、县要在明确常年蔬菜基地最低保有量的基础上,制定常年“菜篮子”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常年蔬菜生产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稳定和扩大城郊常年蔬菜种植面积,出台扶持常年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等,尽快将本地常年蔬菜基地面积最低保有量的建设任务落实到田头地块。
二、建立各市、县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监测通报制度
加强流通环节的管理是稳定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在抓好生产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从2012年开始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县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进行调查通报,主要代表品由居民消费的蔬菜、肉、禽、蛋、大米、食用油、鲜果等7大类、29个小品种组成(详见附件2)。
各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上述7大类代表品价格进行监测调查并按期如实上报,省物价、发展改革部门每月将定时通报各市、县主要居民消费代表品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对价格较高的市、县要及时给予指导;对连续走高的市、县要按照“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的相关要求问责。各市、县具体监测调查采价报告工作由省物价部门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