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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11)

  (三)活动期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119”消防宣传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年度考评重要内容。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露,电话:86750156)。

  附件:1.各区县、开发区集中宣传日时间安排表
  2.“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横幅标语

  附件1:
  各区县、开发区集中宣传日时间安排表

11月2日至4日

新城区 碑林区 莲湖区

11月5日至7日

未央区 灞桥区 长安区

11月8日至10日

临潼区 蓝田县 周至县

11月11日至13日

雁塔区 曲江新区 浐灞生态区

11月14日至16日

阎良区 高新区 沣渭新区

11月17日至19日

户县 高陵县 经济开发区

11月20日至22日

国际港务区 航空基地 航天基地


  附件2:
  “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横幅标语

  1.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2.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清剿火灾隐患。
  3.学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增强社会抵御火灾能力。
  4.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开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5.消除火灾隐患,永保家庭平安。
  6.消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
  7.警钟长鸣,防患未然。
  8.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9.人人把好防火关,有备无患保平安。
  10.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乐。
  11.火灾远离家庭,幸福平安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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