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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011)

  五、活动安排
  (一)11 月上旬,市政府举行“119”消防宣传月启动仪式,并组织新型消防救援车辆、器材展示及大型消防疏散、救援演练活动,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落实。
  (二)11月1日至11月22日为各区县、开发区集中宣传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集中宣传期间要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选定场地,设置消防宣传站,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在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选择适当时段,自行组织开展消防集中宣传活动。
  (三)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千场百万群众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演练活动重点针对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博物馆、展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活动的组织落实。
  (四)11月1日至30日,报社、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版播放消防公益广告、警示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全市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西安日报社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宣传素材。
  (五)11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主要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车体上张贴、悬挂消防宣传标语、横幅及车体消防公益广告,在车载电视上播放消防公益宣传片。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落实,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提供宣传内容。
  (六)11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各主要街道、桥梁、涵洞口上方悬挂消防宣传横幅标语、灯杆旗,在重要路段、高速路出入口、著名旅游景点设立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牌。市区悬挂地点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和平路、莲湖路、西新街、东五路、西五路、长安路、小寨路、迎宾路等主要街道,由市政公用局负责落实。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和火车站广场由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要求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提前筹备、精心组织,周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宣传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参与消防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活动要与辖区实际相结合,力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富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组织宣传活动时,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既要搞好重点活动的组织,更要注重对社会面宣传工作的推动,尤其是要调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各行各业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热情,切实增强宣传月活动的实效,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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