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政办发〔2011〕193号 2011年10月28日)
11月9日是全国“119”消防宣传日,为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增强市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及在火灾事故中逃生自救能力,结合全市“清剿火患”战役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于11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今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和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智生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旗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安群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王安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贾西海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活动主题
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三、活动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及形式
今年的“119”消防宣传月,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切实增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加快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一)做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和《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活动中要全面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突出做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贯彻工作,抓好社区、农村、学校、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家庭等六项消防宣传教育行动试点、推广工作,落实年度宣传教育行动达标创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