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税目及其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琼府〔2011〕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
五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第
九条规定的车船税纳税期限,将修订《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予以明确。
附件: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海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 计税
单位
| 年税额(元)
| 备注
|
乘用车
〔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的
| 每辆
| 60
|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 300
|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360
|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720
|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500
|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700
|
4.0升以上的
| 4200
|
商用车
| 客车
| 中型(载客人数9人至20人(含)的)
| 每辆
| 480
| 包括电车
|
大型(载客人数20人以上的)
| 每辆
| 540
|
货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
挂车
|
| 整备质量每吨
| 30
|
|
其他
车辆
| 专用作业车
| 整备质量每吨
| 60
| 不包括
拖拉机
|
轮式专用机械车
| 60
|
摩托车
|
| 每辆
| 36
|
|
船舶
| 机动
船舶(按净吨位分档)
| 200吨(含)以下的
| 净吨位每吨
| 3
|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200吨至2000吨(含)的
| 4
|
2000吨至10000吨(含)的
| 5
|
10000吨以上的
| 6
|
游艇
| 艇身长度10米(含)以下的
| 艇身长度每米
| 600
|
|
艇身长度10米以上至18米(含)的
| 900
|
艇身长度18米以上至30米(含)的
| 1300
|
艇身长度30米以上的
| 2000
|
辅助动力帆艇
| 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