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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沪人社法发[2011]51号)文的更正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沪人社法发[2011]51号)文的更正通知
(沪人社法[2011]1083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
》(沪人社法发(2011)51号)附件一“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中有关内容进行更正。
一、
以下文件更正为失效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更正
161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技干部局关于贯彻《国家科委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问题的几点说明》的意见 沪人(1987)233号
此文由 沪人(2004)177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 2004-11-03
178
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职政办(1996)11号
此文由 沪人(2004)177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 2004-11-03
183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吸引优秀留学博士来上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通知
沪人(1997)148号
此文由 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 2010-09-02
202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沪人(2001)129号
此文由 沪人社法发(2010)45号 宣布失效,失效日期 2010-09-02
352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历史老案错误处理人员平反后,部分难以安置的原无业人员由劳动服务公司代办退休手续的通知
宣布失效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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