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皖政秘〔2011〕4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3.09%和1.07%,顺利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各市均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合肥市人民政府等47个单位“2010年度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奖”、省委宣传部等19个单位“2010年度安徽省减排先进单位”称号、马先发等199名同志“2010年度安徽省减排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紧紧围绕“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0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10年度减排目标超额完成奖(47个)
合肥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人民政府
阜阳市人民政府
巢湖市人民政府(原)
芜湖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
六安市人民政府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蚌埠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
宿州市人民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
安庆市人民政府
池州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
宣城市人民政府
铜陵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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