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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体系

  (十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和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活动,宣讲科学健身知识,赠送运动健身书籍,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江淮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全民健身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全民健身服务。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建立覆盖全省、面向基层、功能多元的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要做到定期监测和日常测试相结合,积极开展“体质测试下基层送健康”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

  (十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扩大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建设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高校体育院系学生进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经费,为培训等工作提供保障。实施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证制度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管理制度。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必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五、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保障体系

  (十七)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保证每年体育彩票公益金60%以上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同时,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有针对性地安排全民健身工程项目,并纳入当地政府实施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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