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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

  (三)分类规划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省规划建设“两个一”,即:在环巢湖区域规划建设一个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新体育中心(公园),集陆地、水上运动和健身、休闲功能于一体,达到承办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设施标准;建设一个规模较大、项目较全、设施较完备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

  设区市规划建设“五个一”,即:16个设区市均建设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8个以上的设区市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一个体育公园,达到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设施标准。

  县规划建设“四个一”,即:50%以上的县建设一个体育场、一个体育馆、一个室内或室外标准游泳池、一个室内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城市街道规划建设“一房一场”,即:50%以上的城市街道建设一个健身房、一个多功能运动场。农村乡镇规划建设“一室一场”,即5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设一个室内体育活动室、一个灯光球场。

  城市居委会(社区)规划建设“一苑多点”,即:50%以上的城市居委会(社区)建设一个全民健身苑、多个就近方便的全民健身晨晚练点。农村建制村规划建设“一场两台”,即:100%的农村建制村建设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两个乒乓球台。农村基层体育设施要加强与学校、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设施的资源整合,做到统筹建设,共享资源。

  县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区规划建设10-15分钟健身圈,要注重统筹各级各方面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点,避免重复建设。学校体育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企事业单位建设必要的健身设施,形成各级各类体育健身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

  (四)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查。各级政府要加大国家规定的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体育等部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体育设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情况的审查,保证配套体育设施与居住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验收时有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参加。继续实施万千百农村体育行动计划和511城市体育行动计划,大幅度增加群众性体育场所的数量,改善体育设施和服务的供给结构、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性体育运动和健身需求。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公共体育设施重点项目用地,并纳入当地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优先安排纳入省体育发展规划的重点体育设施项目用地。鼓励、支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建体育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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